2012年3月9日 星期五

全國首創太陽光電法過關


自由時報 – 2012年3月3日 上午4:36







打造高雄厝 邁進一大步


〔自由時報記者葛祐豪/高雄報導〕高市府提報全國首創地方自訂的太陽光電辦法—「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」,內政部已審議修正通過,市府工務局未來將成立太陽光電設施推動小組,訂定獎勵補助來打造「高雄厝」陽光社區。


工務局局長楊明州表示,中央去年底宣布推動「陽光屋頂百萬座」,預計在二○三○年完成設置3100MWp(百萬峰瓦)的百萬屋頂太陽光電,高雄市擁有每年兩千三百至兩千五百個小時的日照時數,有利發展太陽光電,因此率先提出地方版太陽光電設施辦法。


屋頂設置太陽能 可免計入高度及容積


根據這項辦法,未來高雄市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,高度可以設置到四.五公尺,附設面積在建築面積五十%以內、未超過三十平方公尺者,可設置三十平方公尺,同時透過都市計畫手段,符合資格的太陽光電設施可免計入高度及容積。


日前內政部營建署已通過高雄市自訂的太陽光電辦法,與會的能源局與工研院專家認為將有示範效果,對國內太陽光電再生能源的使用,更能大幅推廣。


成大教授江哲銘強調,日本去年核災後,修訂建築基準法,規定無論新建或舊建築物,在二○二○年必須將太陽光電設施與熱水器全部附建,高雄市的立法是跟上世界最新趨勢;高雄市建商公會榮譽理事長郭敏能表示,高雄市的太陽光電法令將有助於違建設施轉型、都市景觀天際線特色營造。


高市工務局近期將成立太陽光電設施推動小組,整合台電、光電系統業者、開發商或住戶等,縮短申請流程。高市府推動的「高雄厝」計畫,也將結合太陽光電設施,研擬相關獎勵補助規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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